大连银保监局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百年人寿大连分公司:

百年人寿大连分公司关于瓦房店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百保大分发〔2021〕17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2-1号”变更为“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新华路23号七层、23-1号五、六、七层”。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内容变更。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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