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庆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喜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庆银保监行许〔2021〕330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喜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甘阳光人寿〔2021〕38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喜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庆阳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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