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银保监行许〔2021〕330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喜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甘阳光人寿〔2021〕38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喜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庆阳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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