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583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川〔2021〕1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巴中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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