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沙立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函〔2021〕1179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沙立军担任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阳光人寿〔2021〕591号、72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沙立军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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