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建内江市市中区支公司的批复

内银保监函〔2021〕98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支公司的请示》(中华财险川发〔2021〕6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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