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关于周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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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银保监复〔2021〕4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周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新发〔2021〕19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分公司应督促周龙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周龙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你分公司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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