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1〕16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青海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青发〔2021〕200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18日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景路1号6号楼5、6层变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1号楼1单元11-12、23-25层。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并做好变更期间的业务衔接、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三、请于10日内到青海银保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于30日内办理公告事宜。
此复。
2021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