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范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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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保监复〔2021〕165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范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大家财险发〔2021〕840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9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核准范鹏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青海银保监局报告。

三、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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