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保监局关于孙东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银保监复〔2021〕16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孙东波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21〕726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7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核准孙东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青海银保监局报告。

三、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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