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56号
你公司《关于新乐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太平财冀〔2021〕9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营业地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尚城国际小区前排门市向西第1、2间”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京新大街东侧长杨路南侧紫御花园10-1-103商铺”。
二、迁址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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