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郑岚月任职资格的批复

自银保监函〔2021〕46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郑岚月担任安诚财险自贡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安保川文〔2021〕93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岚月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自贡银保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尽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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