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银保监分局关于徐海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中银保监复〔2021〕125号

山西宏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徐海鹏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宏洋保代发字〔2021〕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海鹏山西宏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