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银保监复〔2021〕125号
山西宏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徐海鹏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宏洋保代发字〔2021〕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海鹏山西宏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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