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福州地区车险消费者,根据事故概率均等原则,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福州地区车险互碰自赔若干问题暂行办法》,对于发生在福州区域(含县域)的纯车损事故(不涉及人伤物损),同时满足各方车损损失均在1万元以下、各方当事人均负有事故责任(除全责、无责外)、各方均有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及三者险的理赔案件,按照各自承保公司为各自客户承担事故损失方式处理,不再对其他保险主体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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