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9号)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文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你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分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你分公司线上自助卡“成长之星C(少儿版)”业务违规降低保费90%以上,共计80009笔,保费收入3601.33万元;幼儿园学平险业务违规降低保费、通过特别约定扩大保险责任,共计4107笔,保费收入71.56万元。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费率明细表、产品审批流程、产品说明书、保险报备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分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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