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中心支公司北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21〕59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撤销阿勒泰中心支公司北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保新字〔2021〕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阿勒泰中心支公司北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客户后续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此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分局,并按规定办理公告手续。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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