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37号
你行《关于丛小东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1〕1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丛小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丛小东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