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塔银保监复〔2021〕94号

农发行塔城地区分行:

你分行《农发行塔城地区分行关于对王磊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塔农发银发〔2021〕86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沙湾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分行应在3个月内作出任命决定,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拟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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