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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银保监复〔2021〕443号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合众财险河北分公司关于设立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众财险冀分发〔2021〕41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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