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921号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华农保险北京市分公司关于筹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门头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农京分发〔2021〕29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门头沟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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