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阿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被处罚个人姓名:李晖

职务: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公司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公司涉嫌违法,你应承担直接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公司4名员工将办理的业务出单在5名保险代理人名下,共涉及12笔,套取手续费106983元。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处以警告,并处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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