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1〕267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代启明任职资格的请示》(锦泰财[2021]523号)收悉。经审查,代启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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