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6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国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