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大足营业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志富、谭洪

单位

名称

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大足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顾凤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何志富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谭洪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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