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大足营业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何志富、谭洪 | |
单位 | 名称 | 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大足营业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顾凤娟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何志富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谭洪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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