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大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岳大军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亚太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法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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