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岳大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岳大军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亚太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法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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