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岳大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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