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岳大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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