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银保监复〔2021〕59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设立六枝支公司的请示》(永保黔字〔2021〕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枝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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