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7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杨林、董巍、张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杨林、董巍、张媛

单 位

名称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财务资料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杨林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董巍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张媛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