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银保监撤销许可〔2021〕1 号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我分局作出《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关于韩通佐任职资格的批复》(丽银保监复〔2021〕 141号),对你司《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通佐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销发〔2021〕123号)申请事项予以核准。经调查核实,我分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撤销《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关于韩通佐任职资格的批复》(丽银保监复〔2021〕141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78-2161092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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