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张 明)

(张 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张明

单位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中心支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要求回访、业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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