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张明
单位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中心支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要求回访、业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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