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余欢欢)

(余欢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余欢欢

单位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扬州中心支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友邦人寿扬州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保代理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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