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扬州中心支公司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余欢欢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