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银保监复〔2021〕149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陆裕俊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财黔字〔2021〕137号)收悉。经审查,陆裕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陆裕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遵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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