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建绵阳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540号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绵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川复保人寿 〔2021〕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银保监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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