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542号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国任保险川报〔2021〕56号、6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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