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银保监罚决〔2021〕28号)

辽市银保监罚决〔2021〕28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新华路442号

主要负责人:赵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员王某某将自己展业的直接车险业务虚挂为董某、刘某、吴某某、白某某、李某某等5名个人代理人的代理业务,虚列车险代理人手续费10.07万元,涉及保单611笔,保费75.71万元。

经核查5名代理人银行卡流水记录,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向5名代理人银行卡上打入19.69万元,这些钱包含车险代理人手续费10.07万元,非车险代理人手续费9.62万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主要证据有《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地保险辽阳中支代理人管理情况说明》、《关于大地保险辽阳中支保险代理人管理工作的情况说明》、《关于代理人费用审批流程的说明》、代理人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流水明细、虚列手续费清单、虚挂代理人手续费支付审批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

二、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检查组检查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2020年9月份业务宣传费发现,大地辽阳公司存在以印刷宣传单项目为名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共虚列费用24.25万元,涉及印刷品发票25张。2020年1月6日开门红期间,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为鼓励绩优渠道业务开拓,制定“鼠你最行”业务激励方案,对直团和车商渠道对业绩突出的人员实施奖励,奖励方案兑现形式为经办人自行准备印刷品发票报销。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主要证据有《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出具的《关于虚列费用情况说明》、《费用审核报销流程情况说明》、《关于费用激励的说明》、会议记录、业务激励方案、虚列费用相关明细及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

三、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检查组检查发现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业务员王某某办理的车险业务,王某某向投保人返还资金490笔,金额9.49万元,其中通过微信方式返还361笔,金额62857.33元,通过现金方式返还129笔,金额32090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主要证据有《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返还利益的保费凭证、向投保人进行返还的明细、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处人民币十八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处人民币十二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综上三项问题,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处人民币四十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家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辽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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