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银保监罚决〔2021〕27号)

辽市银保监罚决〔2021〕27号

被处罚人姓名:王旭年

住址:辽宁省灯塔市柳条寨镇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211022************

所在单位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职务:业务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检查发现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员王旭年将自己展业的直接车险业务虚挂为董某、刘某、吴某某、白某某、李某某等5名个人代理人的代理业务,虚列车险代理人手续费10.07万元,涉及保单611笔,保费75.71万元。王旭年向投保人返还资金490笔,金额9.49万元,其中通过微信方式返还361笔,金额62857.33元,通过现金方式返还129笔,金额32090元。

王旭年让前台签单员将自己展业的业务录入到自己代理人名下,产生实收保费,生成保单。待公司手续费结算后,王旭年去银行将佣金手续费从代理人银行卡中取出,由自己支配。经核查5名代理人银行卡流水记录,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向5名代理人银行卡上打入19.69万元,这些钱包含车险代理人手续费10.07万元,非车险代理人手续费9.62万元。王旭年从卡上取出19.69万元,返还给机动车投保人9.49万元,剩余10.2万元归自己所有。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主要证据有《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大地财险辽阳中心支公司出具的《关于代理人费用审批流程的说明》、代理人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流水明细、虚列手续费清单、虚挂代理人手续费支付审批凭证、返还利益的保费凭证、向投保人进行返还的明细、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家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辽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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