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1〕152号
国寿财险安庆市中心支公司: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筹建安庆市宜秀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庆发〔2021〕14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宜秀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1年11月1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