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1〕266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段军强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财〔2021〕476号)收悉。经审查,段军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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