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银保监复〔2021〕8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丘北支公司锦屏营业部的请示》(文人保财险发〔2021〕2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丘北支公司锦屏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机关缴回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文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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