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银保监复〔2021〕9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阳光产险〔2021〕196号)收悉。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广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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