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397号
亚太财险福建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亚太财险闽〔2021〕7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撤销。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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