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银保监复〔2021〕37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兴苑营业部的请示》(滇人保财险发〔2021〕393号)等5项申请事项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兴苑营业部、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佴家湾营销服务部、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今后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云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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