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复〔2021〕266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的请示》(亚太保险浙报〔2021〕2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准予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你公司应当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服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即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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