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石丽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景银保监复〔2021〕81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丽敏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赣人保健康发〔2021〕178号)收悉。经审核,石丽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石丽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石丽敏的履职回避工作。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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