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银保监复〔2021〕145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设立道真支公司的筹建申请书》(锦泰财黔〔2021〕66号)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真支公司。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批复。
遵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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