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天安财险公司赵光传任职资格的批复

楚银保监复〔2021〕80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赵光传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天保云〔2021〕178号)收悉。经审查,赵光传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光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赵光传任职文件抄送楚雄银保监分局。

三、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0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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