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彦来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银保监复〔2021〕506号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刘彦来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永鑫发〔2021〕1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刘彦来符合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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