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筹建永昌支公司的批复

金银保监行许〔2021〕82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产险甘肃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昌支公司的请示》(甘太保产〔2021〕5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昌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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