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俊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5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霍俊峰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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