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东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百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韦东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编制、提供虚假资料并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韦东海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韦东海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百色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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